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、资金支持、简化审批流程、加强监管与规范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,具体如下:
政策扶持
税收优惠:对参与养老服务的企业、社会组织和个人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;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,减按 15%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: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、电、气、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,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(数字)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,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土地供应保障: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,优先保障供应。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,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;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,应当以租赁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。

资金支持
财政补贴:设立专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,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。建设补贴可根据床位数量、建设档次等因素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;运营补贴可根据入住老人数量、服务质量等情况按年给予补贴。
政府购买服务: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,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、内容和标准。通过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等方式,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养老服务项目,如居家养老服务、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,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。
引导金融支持: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,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融资支持。如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贷款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,放宽贷款条件,延长贷款期限,降低融资成本。

简化审批流程
优化审批程序:建立养老服务审批 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 “一站式” 服务,将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涉及的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办理,减少审批环节,缩短审批时间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申请,加快审核进度,尽快颁发相关证照。
减少审批材料:清理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审批过程中的各类证明材料,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,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;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,可实行容缺受理,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。
加强监管与规范
建立监管机制: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,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,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,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。
规范服务行为: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,加强安全管理、卫生管理、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,鼓励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,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。
加强信息公开: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服务质量等信息,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。同时,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,接受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,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。